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107年度長照管理師第一次甄審考試報名簡章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107年度長照管理師第一次甄審考試報名簡章

壹、 考試科目及方式

1.考試科目:長照管理概論。
2.命題範圍:長照管理培訓研習班上課及講義內容。
3.考試方式:筆試。
4.考試題型:選擇題。

貳、 報名資格

依據本會公布之長照管理師甄審暨繼續教育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報考長照管理師甄審考試,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醫學、護理、社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老人事業或長照管理相關科系或其他經過本會審查認可科系畢業者。
二、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非上述科系畢業,且從事長照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三、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非上述科系畢業且無長照相關工作經驗,但是甄審考試及格之後須依據長期照護管理師實務訓練實施細則完成實習並通過考核。
四、合乎上述三項條件者須完成本會辦理之40小時長照管理研習課程始得取得報名甄審考試資格。 (需在甄審考試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結訓方可報名)。

參、 報名事項

1.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報名表單網址: https://goo.gl/forms/HzmSnHaKTTbCP5gT2
2.報名日期:自民國107年6月4日起至 107 年7月4日中午12點截止。
3.報名費:新台幣800 元整,報名繳費後除資格不符無法報名之外其他一律恕不退費。

繳費方式: 帳號:彰化銀行北港分行(銀行代碼009),帳號:61310100517000,戶名: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張怡秋。
准考證:資格審查完畢及繳費確認會以電子郵件寄發准考證電子檔,請考生自行列印並攜帶至考場,並記得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備查驗。

應繳證件:(請在107年7月4日前連同上述報名費繳費匯款或轉帳收據影本一同寄至本學會電子郵件信箱):
1.學歷證件:以第三條第一款資格報名者須繳交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 (已經在研習期間繳交者不需重複繳交)
2.長照工作經驗佐證:以第三條第二款資格報名者除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之外,另須繳交機構或公司所開立之年資證明、服務證明或勞保投保年資紀錄(須能查驗是否與長照有關)。 (已經在研習期間繳交者不需重複繳交)
3.長照管理培訓研習結訓證明影本(結訓日期須在甄審考試報名截止日之前)。
4.請應考人確認應繳證件是否齊全,經審查資料不齊全,且未於報名截止日前補齊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者,得酌收100 元手續費,餘款可辦理退費。

肆、 考試日期暨時間

日期:民國 107年7月7 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3時,12:40開始入場,考試開始後半小時之後不得入場)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題型)

長照管理概論

2小時

選擇題

伍、 考試地點

考場分為台北、台中、高雄三個考區,試場詳細地點隨准考證公布。
各考區總報考人數若不足 40 人者,本會得視情況併區辦理,併區與否將在報名截止日之後立即公布。

陸、 成績計算

最低合格成績 70 分。

柒、 成績公布

試題標準答案將於考試結束後之一星期內,於本會網站『甄審事務』專區公布
考試後一個月內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考試成績。br> 成績公告後,及格考生請另繳交照片乙張(檢附兩吋照片乙張,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作為掣發證書之用。

捌、 成績複查

考試成績複查申請,應於成績公告之日起10日內,以電子郵件向本會申請成績複查,郵件中請敘明身分證字號及姓名,逾期恕不受理。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等,亦不得要求提供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玖、 試場注意事項

甄審考試以紙筆測試作答。
字(辭)典、參考書、講義、計算機、手機、PDA 及其他電子產品一律不得隨身攜帶,手機需關機。
應試時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
考試進行中考生如對試題有疑義,請舉手向監考老師提出。

壹拾、 發給證書及有效期限

考試及格者,依據『長照管理師證照甄審及繼續教育辦法』由本學會發給長照管理師甄審考試及格證書。 及格證書有效期限為 3年,期滿之後須依本會『長照管理師證照甄審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四章規定申請展延。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通訊處

地 址: 62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中正大學醫療資訊管理研究中心
電 話: 05-2720411轉16850
學會信箱: tltcma2009@gmail.com
本會網址: http://www.tltcm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