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教育暨編輯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成立依據
依據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 ( 以下簡稱本學會 ) 章程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據此設立「 教育暨編輯委員會 」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執行本學會教育活動及出版品有關事宜。
第二條 目標及任務
一、 規劃、研訂有關本學會所辦各項教育訓練課程。
二、 統籌辦理學會推動之專業資格甄審及繼續教育相關事項。
三、 督導各工作小組,辦理長照管理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四、 接受會員有關長照管理管理之業務諮詢及實務輔導。
五、 有關本學會學分之採認事宜。
六、 統籌辦理本會出版品之設計、邀稿、審稿、發行、出刊及其他編輯相關事項。
第三條 成員
一、置召集人各一人,委員五至七人,其中外聘委員至少二人。
二、召集人由理事長遴聘,委員由召集人遴選並提請理事會審查,經獲同意聘任後,由本學會頒發聘書。
三、視業務需要得於本委員會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四、審稿必要時得聘請外聘審稿委員。
五、以上成員均為義務職。
第四條 權責
一、 各委員接受召集人委派,負責委員會主要事務。
二、 各委員配合委員會運作,辦理長照管理人員專業資格認證及繼續教育等相關事宜。
三、 各委員接受召集人委派審閱本學會期刊投稿文章,並提供審稿意見。
四、 為本委員會業務推動之連續性,各委員有義務出席所召開之會議,未盡開會委員應盡之權責逾二次以上者,召集人得取消其委員資格,並得通報理事會備案後,辦理委員補遴選作業。
第五條 任期
同本學會理監事之任期,必要時得續聘之。
第六條 會期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經理事長同意時委員會得以採網路線上方式召開會議。
第七條 經費
本委員會需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兩周前提報下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學會依據計畫執行項目撥支。
第八條 施行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本屆教育暨編輯委員會成員名單
許淑芬(召集人)、張怡秋、楊慧貞、梁亞文、林穎志、林茂安、劉忠峰、許惠媚、何舜婷
廖學志(外聘)、紀彣宙(外聘)
長照管理學會教育組組織及任務(修訂時間:108年6月)
111年度教育組分組名單
- 基礎課程組:林茂安
- 進階課程組:楊慧貞.梁亞文.許惠媚
- 研討會組:林穎志.劉忠峰.何舜婷
教育組組織共分為三組分別為
基礎課程組、進階課程組、研討會組